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省级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3〕1号)、《河南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细则》(豫科条〔2018〕33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实施期满的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2019、2020年度立项的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名单见附件1),二、验收形式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三、验收材料1.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2),2.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附件材料,包括项目研究报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以及证明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等的证明材料等,四、验收要求1.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豫财科〔2023〕1号、豫科条〔2018〕33号等文件要求对项目单位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验收材料及经费使用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认真核实并加盖部门公章,确保验收材料质量,将对其暂不予新立项支持省级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2.验收材料报送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五、材料报送请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将项目验收总结材料(盖主管部门章)pdf格式扫描件和wps格式电子版于2023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处邮箱,联系人:薛长江0371-65949293马富举0371-65952818工作邮箱:hnskjtncc@163.com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315室邮编:450008附件:1.需验收项目清单2.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