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浙江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协同区创建,加快我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第二条产业基金扶持,投资扶持本市汽车零部件产业,优先招引新能源汽车产业龙头企业或填补本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链空白的项目,鼓励本市汽车零部件企业以商招商,对汽车零部件行业企业的模具投资单台(套)5万元以上,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新产品予以3万元资金补助,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首次通过IATF16949认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奖励5万元,对首次通过CNAS认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奖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