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递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2、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12:00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申报,生成的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http://222.240.80.54:8086/pmp/a/login),2、未及时申报的企业,可于每月19日前按上述流程申报,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于每月19日前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工信局产业规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