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公示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统战部钦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可推荐模范集体3个、模范个人3名,现将拟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止,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中共钦州市钦南区委统战部反映情况(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0777-2693258电子邮箱:qnqtzb@163.com通信地址:钦州市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111号区行政信息中心B708室附件: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中共钦州市钦南区委统战部2023年10月11日附件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一、模范集体(3个)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钦州市第一小学二、模范个人(3个)黄荡开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区长黄素明文峰街道党工委书记柴淑忠黄屋屯镇党委书记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