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达产期限(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起不超过5年)以及达产标准,第五条按照工业用地招拍挂程序确定土地竞得人并签订租赁合同,返还其已缴纳的剩余年期土地租金,扣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返还其已缴纳的剩余年期土地租金,返还其已缴纳的剩余年期土地租金,返还其已缴纳的剩余年期土地租金,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以下方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额返还其已缴纳的土地租金,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转为5年租赁期的土地租金,第十条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向开发建设局申请签订工业用地租赁合同,开发建设局与竞得人签订工业用地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工业用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建设时间、投资强度、用途等使用土地,明确相关产业指标须在剩余的土地租赁期内达到约定达产标准,开发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对先租后让项目进行达产考核,开发建设局解除与土地竞得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自土地竞得人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