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22号)相关要求,结合前期我局对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的摸底情况,请各镇街组织辖区的企业,对照商务部制定的《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方案》和相关建设指南、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进行自评,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在10月12日中午下班前按照文件要求将纸质资料(一式五份)和电子档资料报我局,请确保拟申报主体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并按照“1+N”的模式(即1个商圈及商圈内多个购物中心、百货店)统一申报(类型可参考广州天河路商圈、北京路商圈),我局将进行材料初审,并报送至商务厅,商务厅将推荐至商务部择优评审,附件:1.《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方案》和相关建设指南、评价指标2.全国示范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申报书中山市商务局2023年10月11日(联系人:侯睿联系电话:89892718,地址:中山二路57号B307)附件:1.附件1: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方案.pdf2.附件2:全国示范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