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现将我省(深圳单列)企业名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二、申报程序(一)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13日前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10月16日前将本市申请名单(样式见附件1)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州市吉祥路100号403室),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每月25日前将本市申请名单和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补充申报,由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4月5日前形成补充申请名单和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样式见附件2),于每月25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附件:1.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2.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0月10日(联系人及电话:郭志恒、吴俊龙,020-83135849、83133270)附件:1.粤政易工作群二维码(扫码加入).jpg2.附件1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docx3.附件2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