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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及2017-2019年(前三批)试点示范复核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3-10-11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委《关于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及2017-2019年(前三批)试点示范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265号)要求,做好我省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荐及复核工作,一、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推荐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以下称2023年试点示范)重点面向家庭健康管理、基层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促进、康复辅助训练、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智慧健康场景,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负责2023年试点示范单位初核和推荐工作,组织申报单位按照《2023年度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见附件1)申报方向和基本条件填写对应申报书,并对申报单位进行逐一审查、核实后,二、2017-2019年(前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复核推荐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负责对2017-2019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以下称2017-2019年试点示范)单位进行复核和推荐,组织2017-2019年试点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2)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申请表》(见附件3),复核标准除满足《2023年度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中的申报条件外,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三、审核推荐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2023年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2017-2019年试点示范复核推荐单位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和复核拟通过的2017-2019年试点示范名单,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要坚持严标准,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2023年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2017-2019年试点示范复核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二份、推荐意见(含汇总表,附件:1.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2.2017-2019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3.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申请表4.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2017-2019年试点示范复核情况汇总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0月7日附件列表>>川经信数信函〔2023〕647号附件1: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docx川经信数信函〔2023〕647号附件2-2017-2019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wps川经信数信函〔2023〕647号附件3: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情况表.docx川经信数信函〔2023〕647号附件4: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2017-2019年试点示范复核情况汇总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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