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统称“汽车销售机构”)购买新能源小汽车且满足申报条件的个人购车者,二、车辆购置条件(一)所购车辆必须是自2023年9月19日(含)起至2023年10月15日(含)在满足条件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的符合条件的车辆,四、申请条件(一)新购车辆须在坪山区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机构(详见附件1)购买,上述所有资料中销售合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显示的时间需在本活动实施的有效期即2023年9月19日(含)至10月15日(含)内(活动时间以资金用完即止),五、申请材料(一)《坪山区2023年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补贴申请书》,(四)提供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购车辆行驶证(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五)个人购车者委托汽车销售机构代为提交补贴申领资料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六)个人购车者、汽车销售机构提供《补贴申请承诺书》,六、申领方式汽车销售机构代个人购车者按上述要求将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进行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授权经销商或汽车销售机构公章,七、申领流程(一)名额初步锁定:购车补贴申请人在活动期间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本人购车的汽车销售机构,(二)材料接收:汽车销售机构对申请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对符合资格的补贴申领人发放补贴,八、注意事项(一)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2023年10月11日附件:1.附件1:2023年坪山区参与第3轮新能源小汽车促消费活动汽车销售机构名单.docx2.附件2:坪山区2023年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补贴申请书.doc3.附件3:企业承诺书.doc4.附件4:授权托书.doc5.附件5:补贴申请承诺书.doc6.附件6:坪山区2023年新能源小汽车促消费活动补贴申请材料清单自查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