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河池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进一步加强河池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第四条河池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应坚持多方投入建设、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三)配合河池市科技局做好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认定、绩效评估、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第九条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重点实验室行业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可以是同一单位),(三)配合河池市科技局、主管部门做好重点实验室申报、年度考核、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重点实验室制定自主研究及开放课题等相关的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第十条河池市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它具有一定基础科学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建设的科技创新基地,第十五条重点实验室认定程序:(一)依托单位按照河池市科技局申报通知,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十七条河池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第二十一条河池市重点实验室应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依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及河池市财务、审计等相关制度,第二十三条河池市重点实验室所设立的自主研究课题和开放课题经费在符合国家、自治区、河池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研究水平与创新成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依托单位条件保障与组织管理情况等,河池市科技局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