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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厦门市“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研发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 2023-10-10
厦门市各研发机构: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和《福建省省市级科研院所省级转制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闽科基〔2021〕5号)文件精神,支持研发机构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减免税政策,经与厦门海关协商,市科技局现开展厦门市“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研发机构名单(第二批)核定工作,汇总名单后报送厦门海关,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市级科研院所、市属转制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申报表并上传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清单及模板参见附件),申报入口:“i厦门”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项目申报--资金类别--市科技局--厦门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资格审核,对应选择单位性质进行填报,三、申报截止时间请各单位于2023年10月16日(周一)之前网上提交相关材料(联系人:王振忠,咨询电话:0592-2027538),四、政策有效期本政策的执行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特此通知,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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