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和《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的要求,加快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有序增值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厦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9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将意见发送电子邮件至:gxj_sjc@xm.gov.cn,联系方式:数据资源管理处2896793附件:厦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大数据管理局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