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2号),《关于印发〈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大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安人社发〔2023〕17号)等文件关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规定,安康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向我中心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经我中心初审、复核,最终拟认定安康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10人符合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补贴金额2万元,现将上述单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向我中心创业就业服务科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6日受理电话:0915-3356615附件:2023年市本级第一批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拟补贴人员花名册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10月10日2023年市本级第一批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拟补贴人员花名册序号单位名称享受补贴人员姓名补贴人数拟补贴金额(万元)1安康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叶红梅30.62梁开芳3李乐妍4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李思语10.25陕西枫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汪芸10.26陕西地矿第一地质队有限公司王磊517李洪涛8张熙龙9陈硕10王君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