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3〕807号吉林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3〕105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此项资金用于向牺牲被评定为烈士并报退役军人部备案通过的1名烈士亲属发放褒扬金,发放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此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808抚恤”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此项资金来源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请你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附件: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一批)区域绩效目标表吉林省财政厅2023年10月10日附件: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一批)区域绩效目标表.xls责任编辑:财政厅_社会保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