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27号、苏农计〔2021〕17号)、扬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做好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四个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扬财农〔2021〕69号、扬农〔2021〕127号)、江都区《关于重新组织2021年省级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的通知》(扬江农发〔2023〕126号)要求,经主体申报,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项目专家组评审,拟确定2021年省级农机化发展项目实施主体(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10月17日,如有异议,请与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联系,电话:86552109,附表:2021年度省级农机维修点项目建设主体公示表.docx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