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我委拟牵头推进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工作,二、申报流程(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入口”进行申报,于10月13日前报区县经信部门,(二)区县经信部门初审后,汇总本辖区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见附件3),于10月16日前报送至我委政务服务大厅(地址: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四)申报企业可于10月17日后在信息填报系统查询申报相关情况,于每月20日下班前报送至各自区县经信部门,区县经信部门及时报送至我委政务服务大厅,三、有关要求(一)请各区县经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推送、加强宣传,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及时填报《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见附件4)并报告我委,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我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制造业大类)3.**区(县)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4.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