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三、检查程序及方式市、区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地在成都行政区域外企业的资质检查,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资质检查,四、检查时间安排检查工作自2023年10月12日-2024年4月29日结束,注册地在市内的企业将《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自查表(建筑业企业)》(附件2)及《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自查表(工程监理企业)》(附件3)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住建主管部门,市、区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于11月28日前将初审结果汇总填报《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查初审表》(附件4),(三)整改阶段2023年11月29日-2月29日,(四)复查阶段2024年2月29日-3月29日,市、区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复查,汇总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查书面工作情况及《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一览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通过OA系统报送我局,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10%的比例对各区(市)县资质检查结果进行抽查,(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应注意保留“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企业资质情况的实时截图,附件:1.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查名单2.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自查表(建筑业企业)3.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自查表(工程监理企业)4.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查初审表5.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一览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