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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 2023-10-10
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提升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现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二、项目申报(一)申报形式在全市通过公开申报形式选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二)申报对象本项目支持对象为江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各镇(街)根据农民合作社申报项目内容进行验收,五、申报材料对照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评分标准(附件2),填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附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章程、成员出资额明细、成员大会、上年财务报表、土地流转合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证明、生产记录、规章制度、产业特色、经营规模及示范带动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750-7176916)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书2.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评分标准3.项目承诺书恩平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10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申报日期:一、实施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特色、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及示范带动等情况,二、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介绍申报主体实施本项目的基础情况(包括实施地点、拟建设内容、资金安排及进度计划等),六、附件(有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上年年财务报表、土地流转合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证明、生产记录、规章制度、产业特色、经营规模、及示范带动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审批意见申报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恩平市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2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评分标准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二、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细则权重(%)分值1经营规模情况1.申报主体评为江门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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