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章:资产配置,主要明确新型研发机构资产配置和采购的标准,(三)第三章:资产管理,主要明确新型研发机构资产日常管理的权限和流程,主要明确新型研发机构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和流程,(五)第五章:对外投资,主要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应做好投资审核和投后管理工作,原则上市内单笔3000万元(含)以下的现金投资由新型研发机构自行审批,可使用非共建协议约定的财政支持经费形成的资产(土地、房屋除外)对外担保,使用非共建协议约定的财政支持经费形成的资产对外担保融资,原值(无原值的按评估价)500万元(含)以下的由新型研发机构自行审批,500万元(不含)以上的由新型研发机构报市科技局审批,(七)第七章:资产清算,主要明确新型研发机构终止合作的情形和清算的流程,(八)第八章:应用与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