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市级建筑节能资金引导作用,根据《苏州市建筑节能项目及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苏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等,二、申报要求1.申报项目应符合《2023年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2.已申报享受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三、申报材料1.申报材料包括:《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2)、实施方案、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等,2.申报单位须签订《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3.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4.申报材料一式三份,2.项目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延期)完成竣工验收手续,3.申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苏州市住建局科技处(苏州市锦帆路239号),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附件:1.《2023年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申请表》3.《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