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作为科技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三)劳务费: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第七条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是项目承担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指为组织实施各级科技项目计划及其经费和落实各级政策而支出的费用,一般包括:规划制定和战略研究、指南的制定和发布、课题立项和预算评审评估、招标和监理、监督检查和验收、财务审计、绩效考评以及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需要而开展的相关专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合作与交流、调研、会议、信息管理、科技管理人员培训等支付的费用,(四)项目经费预算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科研财务助理与项目承担单位财务人员等共同参与编制,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项目经费预算执行,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经费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结余经费管理,第三十二条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应当督促所属项目承担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落实项目经费管理责任,第三十五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经费预算审核下达、项目经费分配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