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进入名单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2.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二、有关要求(一)请各企业(详见附件)于2023年10月1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此项工作为长期工作,(二)近期科技系统正在评定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应于2024年3月15日前根据本通知“申报条件”第二条要求提交补充申报,补充申报企业可于2024年4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三)确定名单时,于次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工信局、省工信厅,四、联系方式联系人:邵将8908363213186043586邮箱:315580074@qq.com地址:航空科技大厦2楼B07室附件:20-22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航空基地).xlsx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招商一局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