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进入名单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三、经开区企业申报要求1、本次申请列入名单的区内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并于10月11日下午五点前将系统生成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后一式2份、电子版材料包括《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附件1)Word和纸质材料盖章版PDF报送经开区工信局,每月20日前根据第一条要求填报系统及报送纸质电子材料至经开区工信局,3、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应于2024年3月8日前根据第一条要求填报系统及报送纸质电子材料至经开区工信局,该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四、地方工信部门在确定名单时,应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方工信部门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于次月1日前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