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3〕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等文件的精神,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500万元,共有50家示范社、示范场已完成建设项目申报,我局于2023年10月9日组织专家评审,项目符合建设要求,现将永泰县县级以上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拟实施项目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公示时间:2023年10月9日-10月13日监督电话:永泰县农业农村局0591-24832127附件:1.永泰县县级以上家庭农场拟实施项目情况表2.永泰县县级以上合作社拟实施项目情况表永泰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