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你单位报来的《罗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罗平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资金的请示》(罗农请〔2023〕41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批复意见原则同意你单位规划上报的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项目,该项目批复衔接资金247万元,从(曲财农(2023)123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中支付,二、严格按批复实施项目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或变更批复项目,如有确需变更批复项目的,方可变更批复项目,狠抓落实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工作,对项目的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建设过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严格工作纪律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监管,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