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报名参加就业见习,为满足他们就业见习需求,能够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就业见习的工作岗位,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设专人负责见习工作,按要求及时发布见习岗位信息,按要求提供见习相关数据和资料,(四)具有劳动安全保障制度,设立的见习岗位应当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提交申请时需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4);(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等信息;16-24岁失业青年应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等信息(扫描上传),见习生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2.就业见习待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青年就业见习,三、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17日(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