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3〕22号、苏财农〔2023〕48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兴化市财政支农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申报程序,完成了乡镇(街道)申报、资格审查、项目初审、市级专家组评审以及纪检全程监督等程序后,最终拟确定兴化市根忠畜牧养殖家庭农场等2家单位实施兴化市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7日内与有关部门联系,公示时间:2023年10月9日-15日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83326636市财政局80959313附件:兴化市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评审结果表.docx兴化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