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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贴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3-10-09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落地落实,加快我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完善主城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布局,我局牵头起草了《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贴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附件:《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贴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8日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贴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贴资金的规范管理,推动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相互促进,依据市经信局、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关于印发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十经信文〔2022〕37号)文件要求,结合文件起草说明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补贴范围与标准第五条补贴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城区(茅箭区、张湾区、经开区)充换电、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加氢环节,新能源载货汽车运营奖补,具体包括:(一)充换电站、加氢站建设补贴范围: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城区新建公用专用非营利性充电站(含改扩建,充电站最少有3个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加氢环节补贴范围: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城区加氢站加氢的燃料电池汽车和氢燃料发动机汽车给予加氢补贴,主要支持整车企业生产测试需要和终端用户车辆运营需求,(三)新能源载货汽车运营补贴范围:对十堰城区渣土、物流运营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新能源载货汽车,给予连续两年运营补贴(2024年新增车辆补贴1年),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车辆须取得十堰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有效的道路营运证(4.5吨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无需道路运输证),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七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将市级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财政;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和总体绩效评价工作,检查业务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终端加氢补贴的拨付,第九条市发改委负责受理充换电站奖补申报、审核、绩效评价,负责汇总奖补结果报市经信局(使用中央、省级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奖补结果不报市经信局),第十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新增新能源载货汽车运营奖补申报、审核、绩效评价;负责汇总奖补结果报市经信局,第十一条市城管执法委负责受理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加氢终端补贴奖补申报、审核、绩效评价,负责汇总奖补结果报市经信局,负责对渣土运营企业宣传政策,配合市交通运输局通知城区渣土运营企业参与年度申报,第二十条为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每申报年度,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分别请行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充换电站、加氢站建设和加氢补助、新能源载货汽车运营奖补等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费用从市级高质量发展专项统筹,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所涉奖补资金中,加氢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充换电站、加氢站建设补贴以及新能源载货汽车运营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和项目建设单位、运营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附件:各专项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样表附件充换电站、加氢站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及样表一、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项目备案证复印件(加氢站不用提供);(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4)主要设备购买合同、清单、发票等复印件;(5)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加氢站不用提供);(6)网络运营平台运营时间截图(加氢站不用提供);(7)站全景照片和位置定位图;(8)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充装许可证;(9)申报年度是否亏损凭证(财务报表);(10)充换电站、加氢站建设项目汇总表;(11)单位接收奖补资金银行名称、账号,二、相关样表充换电站、加氢站建设项目汇总表(样表)填报企业:序号项目类别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投资金额(万元)申报资金数量(万元)联系人联系方式备注终端用户加氢补贴申报材料及样表一、申报材料(1)加氢站氢气充装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关于申请2022年加氢补贴资金的报告;(3)用户加氢明细表;(4)申请加氢补贴资金汇总表;(5)终端用户收款银行名称、账号等信息,二、相关样表关于申请202年加氢补贴资金的报告(样表)()区城管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印发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十经信文〔2022〕37号),我公司为加氢用户代申报补贴资金,2022年我公司共为终端用户加氢公斤,按10元/公斤的标准,共申请补贴资金万元,现申请给予拨付,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名称(公章):年月日加氢明细表(样表)序号用户名称加氢时间加氢数量(公斤)银行名称及账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备注新能源载货汽车运营奖补申报条件一、申报材料(1)运营企业经营许可执照;(2)申报车辆行驶证;(3)申报车辆十堰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有效的道路运输证(4.5吨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无需道路运输证);(4)申报车辆在管理平台当年行驶里程截图;(5)运营企业对申报车辆管理佐证材料(本公司拥有车辆提供购车发票,租赁使用车辆提供协议书);(6)申报车辆信息汇总表;(7)单位接收奖补资金银行名称、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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