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和<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大科发〔2023〕119号),组织开展2022年度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一、评价对象2022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众创空间,二、评价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三、评价流程及时间1、网上填报:请各孵化器、众创空间登陆“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申报书》、《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申报书》,同时上传证明材料,2023年10月16日前完成网上材料填报、提交,2、网上审查:请归口管理部门对孵化器、众创空间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查,2023年10月17日前完成网上推荐、提交,四、相关要求1、请各孵化器、众创空间高度重视评价工作,一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二要按时申报,2、请各归口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做好考核评价工作,五、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易晨39989833、赵仕英39989876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张俊华18340837680附件:1、附件1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申报材料.zip2、附件2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申报材料.zip3、附件32022年度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推荐表.docx大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