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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示范基地、示范主体公示

荥经县农业农村局 | 2023-10-09
一、公示事由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6号)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322号)等文件要求,荥经县农业农村局召开班子会,就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中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工作进行了研究讨论,其结果如下:(一)讨论通过了《荥经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扶持办法》《荥经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扶持办法》(以上办法作为《荥经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附件,已公布于荥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明确了本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示范主体和特聘防疫员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考核验收标准,(二)结合我县实际,本着诚信、自愿的原则,决定委托四川省荥经县塔山有限责任公司、荥经县启迪茶叶有限公司、清雅文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我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任务;委托荥经县勤天共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荥经县富祥家庭农场、荥经鑫农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我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任务,二、公示时间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三、公示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四、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本项目实施,则受委托方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合同,并赓即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五、注意事项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六、联系方式荥经县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电话0835-7622636,邮编:6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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