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川新府〔2023〕260号关于印发《川沙新镇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新镇相关单位和部门、各直属平台公司、各村:现将《川沙新镇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2023年9月28日川沙新镇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府办规〔2022〕2号)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浦府办[2023]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营、管理、监督机制,推动镇域内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农发办、经发中心、镇属集体企业、村经济合作社)(二)盘活集体资产资源行动做优存量集体资产,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租赁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资产,(责任部门:农发办、规建办、镇属集体企业)(三)提升镇级集体经济实力行动积极引入社会优质资本参与集体经济发展,(责任部门:农发办、规建办、经发中心、村经济合作社)(五)塑造农村集体企业品牌行动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推进,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统筹谋划推进,对发展集体经济不力、效果不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