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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10-08
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做好我省2023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申报企业在江苏省区域内注册,且满足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条件(附件2、附件3),二、申报程序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0日前在申报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工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附件4),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10月16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及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行文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有关要求(一)请各地工信部门做好宣传发动,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二)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列入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并联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工信部门应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5)和相关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徐可025-69652756省财政厅张连政025-8363310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王苏徽025-58528807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财税〔2023〕25号文关于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条件3.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4.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5.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6.初核通过名单汇总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3年10月8日附件(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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