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龙江老字号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地)商务、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龙江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省知识产权局决定联合开展第六批龙江老字号认定并对已有龙江老字号进行复核,为做好我省龙江老字号认定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第六批龙江老字号申报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以下称相关部门),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意愿的企业填写《龙江老字号申报书》(附件2),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二、开展已有龙江老字号复核省商务厅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龙江老字号企业须按照《办法》规定参加复核,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填写《龙江老字号复核表》(附件4)、准备相关材料,对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龙江老字号条件的企业,(二)审核企业经营情况,将复核建议汇总表(附件5)和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式五份)寄送省商务厅,各市(地)要充分认识龙江老字号认定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商务厅及相关部门联系,联系方式:省商务厅张晓红0451-82636578省文旅厅王蓉0451-82646939省市场监管局胡铂0451-87979098省文物管理局孙锐0451-82640289省知识产权局韩啸0451-82635431附件:1:龙江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2.龙江老字号申报书3.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名单汇总表4.龙江老字号复核表5.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龙江老字号复核建议汇总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