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统筹布局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化和可及性,二、申报条件申报省级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本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别上开展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开展信息查询、检索、咨询等服务,(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相关制度,(四)近两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开展情况,(五)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有关资格证书材料,知识产权师职称证书,将申报材料(纸件和扫描件电子档)汇总上报省知识产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