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号,商务部等8单位决定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地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根据《工作规范》所明确的示范创建基本原则、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基本条件、示范重点方向、示范申报流程等,组织本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城市和企业申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按照《工作规范》及附件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填写《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城市、企业)申报书》(见附件),申报城市和企业还可提供其他能体现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效果的相关数据和说明材料,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和企业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择优申报,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按程序确定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为契机,按照《工作规范》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审核城市和企业的申报材料,申报城市和企业要对照《工作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