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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创业扶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10-07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2021〕7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榕人社规〔20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福州市创业扶持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指工商营业执照上住所/经营场所为乡镇及以下(不含街道)的创业人员,指在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21〕12号)规定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公司注册登记的(含印发之日),附件:1.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2.福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3.福州市创业租用场地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2023年9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2021〕7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榕人社规〔2023〕3号)等文件精神,指工商营业执照上住所/经营场所为乡镇及以下(不含街道)的创业人员,指在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21〕12号)规定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公司注册登记的(含印发之日),附件:1.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2.福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3.福州市创业租用场地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2023年9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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