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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舞阳县人民政府 | 2022-03-26
现将舞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辛安镇杨庄村和茨园张村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位置、现状拟征收土地位于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创业路以东、铁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安镇杨庄村和茨园张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1.5716公顷,其中:1、拟征收杨庄村集体耕地8.0760公顷、园地0.146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41公顷、水域水利用地0.2367公顷、农村宅基地及村道路用地6.6497公顷,2、拟征收茨园张村集体耕地6.138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79公顷、水域水利用地0.2130公顷、特殊用地0.0290公顷,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单位:公顷、万元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数额青苗费备注辛安镇杨庄村15.152976.51159.196914.5368辛安镇茨园张村6.418776.5491.030611.0498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货币安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本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大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期内向舞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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