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标准人员的公示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稳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07号)文件精神中“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渝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就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发放工作进行了认真地组织、宣传,现共有4位农民工符合补贴标准,现对符合标准的人员进行公示:张苟生:男,2021年8月17日注册渝水区老张理发店,经营场所:新余市渝水区里木塘2号1栋,廖小龙:男,2020年7月6日注册渝水区白竹路梵希美容美发店,经营场所渝水区白竹路,刘磊:男,2020年4月13日注册渝水区胜利北路老街美食城刘记麻辣小吃店,经营场所新余市渝水区胜利北路老街美食城B03号如对上述人员有异议,请于2022年4月2日前拨打举报电话:0790-6738971渝水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