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评价操作指南(试行)》(温科发〔2023〕4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评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同意浙江省低压智能装备新技术重点企业研究院等135家企业研发机构为2023年度绩效评价优秀机构,按政策对绩效评价优秀机构予以奖励,浙江省工正数码打印设备研究院等102家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其中浙江省创力智慧城市物联网大数据应用研究院等22家研发机构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根据规定,予以取消市级研发机构资质,以上事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联系人:市科技局机关纪委张锋88962055,市科技局高新处柯敏88962090,附件:1.2023年度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评价拟推荐优秀名单.docx2.2023年度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评价不合格名单.docx3.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名单.docx温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