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赋予其省级经济社会审批权限,依法下放一批省级审批权限,按照县域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和实际承接能力,将发展亟需的省级审批权限依法下放县级实施,其余事项全部纳入《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放权储备清单》(以下简称《放权储备清单》),省有关部门需调整事项审批层级的,由各市或雄安新区牵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门向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承接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和实际承接能力,确定下放事项、承接地方、下放方式(直接下放或依法委托),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放权通知,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放权回收机制,省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承接地方,推进市级审批权限下放,省有关部门可按照审批监管权责统一要求,承接地方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