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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醴陵市农业农村局 | 2023-10-07
具体如下:一、生猪产业发展及防疫资金申报申报单位:各镇(街)申报条件:生猪产业发展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突出的镇(街),按照镇(街)生猪出栏、检疫、春秋季防疫、无害化处理开展情况,申报资料:《醴陵市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表》、对公账号、生猪出栏、检疫数据、春秋季防疫台账、2023年度生猪产业发展和防疫资金使用报告及相关附件,申报资料:《醴陵市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表》、粪污收集处理台账、运行记录、相关费用支出明细、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号,三、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无害化处理中心、畜牧洗消中心防疫、环保等资金申报申报单位: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无害化处理中心、畜牧洗消中心申报条件:1、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按照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屠宰量、动物疫病防控情况、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申报,按照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实际处理数量、动物疫病防控、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申报,申报资料:《醴陵市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表》《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屠宰数据、无害化处理台账、洗消台账、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号等资料,四、生猪产业发展资金申报(一)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条件:2022年以来获评湖南省或农业部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022年已获奖补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养殖场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申请奖励资金:1、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经湖南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平台检疫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范化养殖场申报条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检疫出栏生猪500—2000头,申报资料:《醴陵市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栏舍内生猪投产照片、制度上墙照片、养殖档案、申报单位2022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湖南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平台检疫出证记录汇总表、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一卡通账号或企业对公账号、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书的批复文件等资料(企业、养殖场户根据申报内容提供相应资料),附件:醴陵市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表醴陵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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