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1.武汉市东西湖红十字会2.武汉市蔡甸区红十字会3.武汉市新洲区红十字会4.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红十字会5.秭归县红十字会6.黄石市西塞山区红十字会7.黄石市黄石港区红十字会8.竹山县红十字会9.咸宁市咸安区红十字会10.潜江市红十字会特此公告,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3年10月7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