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提升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现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从我市中择优选取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农民合作社进行重点培育,培育一批管理理念新、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二、项目申报(一)申报形式在全市通过公开申报形式选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三、建设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育秧、仓储、烘干、保鲜、冷链、农机等农业生产设施,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四、项目验收实施主体需经台山市农业农村局评审、公示确定后方可开展项目实施,各镇(街)根据农民合作社申报项目内容进行验收,五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农业农村扶持资金,五、申报材料对照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评分标准(附件2),填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附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章程、成员出资额明细、成员大会、上年财务报表、土地流转合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证明、生产记录、规章制度、产业特色、经营规模及示范带动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750-5587233)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书2.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评分标准3.项目承诺书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pdf台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