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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扬州市规划编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扬州市财政局 | 2023-10-07
现对扬州市财政局制定的《扬州市规划编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扬州市财政局2023年10月7日扬州市规划编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划编制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指令性规划编制的项目资金,办法中所称的指令性规划项目包括列入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的项目和市政府临时指令性规划编制项目等,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年度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编制项目预算、制定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等,第五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会同市财政局形成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经市规委会审定通过的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是指令性规划项目的主要依据,第七条市政府后续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的零星规划编制任务作为临时性指令性规划编制项目,编制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验收申请,第十三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合同、中间成果审查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和成果验收单等提出资金分阶段支付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关于起草《扬州市规划编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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