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拓增量、拼增速”工业经济十二条举措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23年三季度“鼓励链主型企业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政策实施细节的通知》,现对2023年三季度“鼓励链主型企业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政策明确以下实施细则:(一)申报对象、2022年产值10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线上申报截至10月18日,应将“企业申报汇总表、支付凭证清单、真实性承诺书、审核情况汇总表”,(三)奖励标准对2023年7月1日—2023年9月30日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配套非关联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同比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5万/家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非关联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额度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5万/家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四)注意事项1.采购和加工产品包括协同应用于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的硬件产品和商品化软件产品,2.采购和委托加工额均指2022年三季度和2023年三季度实际完成支付的金额,3.新增配套工业企业指2020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申报企业无支付记录的工业企业供应商,5.企业应在平台上传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采购和委托加工真实性的材料,线上、线下申报情况应保持一致,(五)业务咨询电话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谢佳伟0571-89521791附件1企业申报汇总表.docx附件2支付凭证清单.docx附件3审核情况汇总表.docx附件4真实性承诺书.docx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