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东淀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居民财产损失核查公示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6号《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北省2023年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工作程序,现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及内容公告如下:公示时间:5天(10月4日至10月8日),公示地点和内容:在各村街村委会公示栏公示盖县政府公章的本村实物量,在乡镇公示栏公示盖县政府公章的本镇实物量,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告,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316-5231359(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文安县人民政府2023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