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管理,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指标下达及预算指标调整,提出年度专项资金的资金分配方案、绩效目标、预算指标调整方案,市财政局按批准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预算指标,市财政局按商定的预算指标调整方案及时调整预算指标,预算指标调整方案应附相关的分配依据、佐证材料、项目实施绩效等资料,(一)市教育局每年根据教育发展规划和支持重点公开发布申报项目,(六)市教育局根据公示结果提出预算指标调整方案,第十五条市教育局应建立资金拨付和收回、项目跟踪和完工验收、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专项资金实施期内市教育局应组织各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市教育局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部门自评,第十九条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