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二、奖励办法(一)产值增量奖全县规模工业企业本年度产值与上年度同比净增额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度净入库税收为负数时当年基数按零计算)净增绝对额在1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按照企业年末在册且连续打卡发放工资6个月以上的员工人数认定为该企业年度用工人数,与县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扶持的不重复奖励,与县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扶持的不重复奖励,全县规模工业企业购买配套企业产品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配套企业10万元,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复核认定的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补助该上市公司500万元(其中300万元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高管团队成员),从企业注册地工商变更登记当年起连续5个年度,奖励20万元.(数据采集单位:县工信局)以上奖金全额奖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