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电耗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和全员劳动生产率,(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分规上、规下二类分别计算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A类为重点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含)的规上企业,D类为倒逼整治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3%的规上企业,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的参照D类企业管理,(2)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不列入A类、B类,县亩均办会同各单位和乡镇(街道)结合上年度综合评价企业名单,(二)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企业通过“亩均论英雄”数据平台填报用地面积(用电量),县亩均办汇总各乡镇(街道)审核完成后的用地面积(用电量)进行公示,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等相关单位将评价企业数据上传至“亩均论英雄”数据平台,(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四)实施差别化排污机制根据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执行分类分档的企业排污权差别化政策,附件: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缙云县人民政府2022年3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一、亩均增加值(单位:万元/亩)亩均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公摊面积是指用地面积上未建的面积*租用面积占比)(四)出租面积核减计算:1.出租给参与评价的工业企业或限上电商企业时,二、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期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