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加强和规范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市自然基金项目”)管理,第二条市自然基金项目是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市自然基金项目的统筹管理,第五条市自然基金项目分为青年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面上项目和联合项目,第七条市科技局仅受理依托单位推荐申报的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第九条依托单位聘用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含博士后)可作为项目负责人(限为1人)申报市自然基金项目,每个申请人当年限申报一项市自然基金项目,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填报项目进行评审,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提出书面申请,3.项目依托单位未主动提出终止申请,应注明“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英文:NaturalScienceFoundationofXiamen,China)资助及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十六条市自然基金项目在简易验收基础上出具验收结论。